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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教育部智慧財產權宣導

主旨:請貴校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(含二手書),未
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
免侵害他人著作權(本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
1120085146號諒達)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2年9月15日台書
字第11209151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