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:為尊重智慧財產權,貴單位如於校園舉辦之『成果發表、迎新活動、畢業舞會、校慶活動、校園演唱會…等音樂性質』活動;或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(非課堂教學),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需求,祈惠予代為宣導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,再使用音樂,敬請 查照辦理。
說 明:
一、以演技、舞蹈、歌唱、彈奏樂器、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;或於校園內課問或校內各場所(非課堂教學,例如:圖書館),利用廣播系統之擴音設備,或視聽設備、電視牆等方式播放音樂、影片等供公眾觀賞聆聽,皆涉及音樂著作(詞、曲)之公開演出權,而著作人專有其著作之「公開演出權」。
二、本會(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)係經主管機關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」於民國88年1月核可設立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,得執行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等公開權之授權。並為國內個人會員(如:王力宏、五月天、伍佰、洪榮宏、陶喆、陳昇、陳明章、陳綺貞、陳樂融、黃立行、張震嶽、鄭進一…等)及團體會員(如:SONY、EMI、滾石、環球、華納、相信…等)兩千三百多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專屬授權所組成。
三、又除上述國內會員之音樂著作外,本會尚與國外集管團體,如英、美、法、香港、新加坡、日本、韓國、大陸…等簽訂互惠契約成為姊妹協會,而得代表其授權國內利用人使用。因此,本會管理之音樂著作數量全球超過8200萬首,其中含本會會員作品近28萬首。音樂類型包括國/台/客語歌曲、流行及古典音樂與廣告音樂等。
四、如係舉辦活動使用本會管理之音樂,敬請於舉辦活動前務必向本會申辦「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個別授權」;如係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(非課堂教學)播放本會管理之音樂,亦請事先向本會取得授權再使用音樂或影月,免於造成任何侵權之虞。
五、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與「使用者付費」原則,以及保障本會廣大會員之權益,函請貴單位於函到後主動轉知相關活動主辦單位如:學生會、畢聯會、活動中心…等,或專責單位請與本會聯繫取得授權。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詢本會法務暨授權部:王小姐(02)2511-0869#260、鄭小姐(02)2511-0869#266。亦可至本會網站(http://www.must.org.tw)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;或向本會之主管機關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」查詢,感謝貴單位的支持與配合。